锌期货合约相关交易规定:
锌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条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表二 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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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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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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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X≤14万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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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X≤16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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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6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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