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五项新原则

“以我为主、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进展。”这是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新五项原则。1、以我为主,就是根据国民经济进展需要和保险业实际,牢牢把握对外开

“以我为主、安全可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进展。”这是保险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新五项原则。

1、以我为主,就是根据国民经济进展需要和保险业实际,牢牢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不断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2、安全可控,就是将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我国保险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有步骤、有秩序地扩大对外开放,防范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危机,维护金融保险安全。

3、优势互补,就是充分利用外资保险企业在资本、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我国保险市场薄弱环节,促进区域协调进展。

4、合作共赢,就是加强中外资保险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公平竞争,共同进展,形成促进保险业进展的合力。

5、和谐进展,就是通过对外开放,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机融合,实现国内保险资源和国际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中资保险企业和外资保险企业的协调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