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范:
(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TUP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式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l0%。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l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l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l00%。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