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维丹
针对上周中政协新规将影响互联网证券行业发展的疑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并与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同时高度重视券商在利用互联网业务创新过程中的合作。在互联网证券蔚然成风之时,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的回应意味着,未来将重点监管券商与第三方合作,“微信炒股”模式将受影响。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近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有媒体认为短期内将影响到互联网证券行业的发展,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邓舸回答:
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并与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同时,也高度重视券商在利用互联网业务创新过程中的合规和信息问题,现在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与券商合作开展相关业务,不符合证监会和自律组织对业务资格管理、信息安全的规定,存在风险隐患,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网上信息指引,有助于规范券商与第三方的业务行为,更好促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上周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指引》),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
目前,借助微博、微信这类第三方网络平台推广证券服务产品是众所周知的合作模式,支付宝旗下余额宝、微信旗下理财通等产品正是此类模式的产物。网易财经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规定或导致业内有关券商同互联网公司开展的接口类合作的设想受到一定限制。新规使非券商推出的手机客户端入口价值大打折扣,同花顺、大智慧等个股或受伤。
上周《指引》发布后,同花顺的一位相关人士就向华尔街见闻表示,《指引》并不是法律法规,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未有定论。如果确需严格执行,“互联网券商就都没法做了。”
东方证券互联网金融团队则表示,《指引》中关于第三方接入的条款,主要针对用户前端交易环节,如果严格执行,传统第三方行情软件将无法实现交易功能,影响其用户体验和后续价值链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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